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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0-02-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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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第一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在学生科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年级组、班主任的帮助。

  第三条  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25—27人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侯选人由各班酝酿,也可由年级推荐或毛遂自荐,再经学生科和上届学生会商定,报学校党委审定。选举时,各候选人应先进行竞选演说,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

  第四条  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下设学习、治安、文娱、劳卫、体育、男生、女生及生活等部。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由委员推选产生。

  第五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  各班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七条  学生会的职责

  1、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各班委会深入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活动和文明班级竞赛等活动。

  3、定期举行班委会,讨论研究工作,布置和检查各班班委会的工作。

  4、适时向学校反映广大学生的正确要求。

  5、加强与兄弟学校学生会的交流。

  6、筹备选举下届学生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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