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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坛新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和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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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选条件

  (一)、教坛新秀

  1、资历学历要求:原则上教龄2-8年,在本校工作1年以上;具备二级教师及以上资格,本科以上学历(个别确实成绩突出的,可以放宽至本科在读)。

  2、师德要求: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3、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并在教育管理和学生教育工作方面取得较好实绩。

  4、教学要求:

  (1)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2)在评优课或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过校级三等奖(或市级鼓励奖)及以上奖励。

  5、教科研要求:积极参加教本教研活动,关注教改实验或课题研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1篇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含学科年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校二等奖(市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优先条件: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者,或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且所带班级被评为校及以上文明班级,或在评优课或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过校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将优先考虑。

  (二)、骨干教师

  1、资历学历要求:原则上教龄8年以上,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资格,本科以上学历(个别确实成绩突出的,可以放宽至本科在读)。

  2、师德要求: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师德高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3、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在教育管理和学生教育工作方面取得较好实绩,所带班级或学生获得过学校及以上奖励。

  4、教学要求:

  (1)在本专业学科教学中经过一至两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

  (2)教学工作量饱满,学生无过重负担,教学方法好,教学效果显著。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同年级处于领先地位,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在校内有较大知名度。

  (3)近年来上过市级公开课或在校内上过学校安排的示范课。

  (4)具有承担一门校本课程的开发及教学的能力。

  5、教科研要求:积极带头参加课程改革和校本教研,进行教改实验或课题研究,近年来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2篇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含学科年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校一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它要求:近三年来在年度考核中获过“优秀”等第者,或在市级评优课或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或其它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奖者,或近几年来担任班主任4年以上且所带班级成绩突出者,将优先考虑。

  二、评选程序和方法

  1、申报: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或教研组、教导处推荐,申请和推荐时应附必要的申报材料。

  2、评选比例:总人数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20%,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3、评议: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审阅申报材料,对照标准进行审查,写出评价意见,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

  4、测评:在学校教师及任教班级学生中进行满意度测评。

  5、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6、审定:校党政联席会对候选人进行最后审定,并发聘书。

  三、履行职责

  1、承担本学科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并结合教学进行研究活动,每学年必须在校内上示范课或研究课1次以上,每学年在学校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介绍自己的课改经验、教改体会不少于1次(包括书面交流)。

  2、所任学科教学成绩优良,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均处同类班级中的相对领先位置。

  3、担任班主任或相应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所带班为校级以上表扬或文明班级,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加省、市、校级科研课题,每学年须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学科年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在校级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超过规定要求,论文奖照常享受。

  5、积极参加各类进修、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施新课程、进行课改的能力,每学年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

  四、考核奖惩

  1、每两年评选1次,每年6月至7月进行年度考核,如不能履行职责,考核未达到要求者,第一年警告,并在第二年中享受全部待遇的60%,连续二年不合格者则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

  2、考核步骤:个人小结,填写相关表格,民主测评,学校评审小组审定。

  3、取得以上荣誉的教师流动应严格按聘书中的聘约管理规定。

  4、校教坛新秀每人每学年奖励300元,校骨干教师奖每人每学年奖励600元。

  5、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

  (1)违反师德,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消极后果的。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教育教学事故,且影响较大的。

  (3)当年在学科教学中任教班级学科成绩低于学校规定要求的。

  (4)校级领导、学校中层在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工作量和完成本专业的规定课时的情况下,可以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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