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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育常规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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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学前,要制定好学期(学年)课程实施计划。

  学期(学年)课程实施计划的内容具体包括: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学期(学年)总体教学目标、课堂教学内容进度表、课程实施成果形式、评价方法及展示办法。篇幅统一为16K纸2页。

  2、上课前,要编写好教学设计,准备好教学场地和必要的教学用器材。

  教学设计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教学过程则包括:教学任务、教学方式、成果形式、评价方法及展示办法。

  教学用器材具体包括:教师用教学设计、课件、演示器材等和学生用操作性器材和材料等。

  3、专项工作检查、常规督导活动前,教师要上交课程计划、阶段性教学设计及部分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包括:教师示范性作品、学生作品、师生研究报告、经典的教学设计及课件等。

  4、学期结束前,教师要上交课程计划、教学设计、教学成果及教学总结。另外,任课教师要联系有关部门做好成果评价与展示工作。

  教学总结要对照课程实施的计划撰写,重点描述工作量和教学成果,同时,也要把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反思梳理出来。

  5、本教育常规于2013年9月2日起实行。具体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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