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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入校园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2-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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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是一所15年一贯制寄宿特殊教育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出入学校的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校严格实行学生出入校管理,学生一律由学校正门进出学校。

  第二条学生进出学校必须佩戴或出示学生证,每天由门卫进行督查考核,学生工作部每月汇总,作为星级班级考核评比的一项内容。

  正常放学、放假时间,学生凭学生证进出学校。

  第四条 学生应按时上学、离校,上课迟到或超时离校的学生,必须将学生证(胸卡)交给保安记录,由保安及时填写《学生出入校门情况记录表》。

  第五条非学校放学、放假时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出,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学生或学生家长必须向班主任提出出门申请。

  2、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并审核同意后由班主任出具《常州中吴实验学校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写清学生姓名、班级、外出理由、外出时间、返校时间,必须有班主任签章。

  3、学生外出时必须出示本人学生证(胸卡)和《出门证》,由校门卫保安核查登记,保安核查无误后将学生证(胸卡)留下,学生带出门证离校。

  4、离校学生必须在《出门证》规定的时间内回校,入校时主动向保安归还《出门证》,保安核查无误后登记入校时间,收回《出门证》并发还其学生证(胸卡),准其入校。若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必须由家长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请假,回校后在保安处登记注明原因。

  第六条 学生病假、事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离校时,由班主任核实情况后向学生工作部或教导处进行情况说明,做好学生请假登记,同时开具请假联单给会计室和宿舍生活老师。办妥请假手续后,班主任为学生开具《出门证》,保安核查《出门证》和学生证(胸卡),并予以登记后,学生方可离校。

  第七条正常教学期间,非班主任不得批假学生外出,若班主任不在校,必须由值班教师与班主任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开具《出门证》。

  第八条双休日住校生外出,需由生活老师或值班教师核准情况开具《出门证》。

  第九条严禁学生违规出入学校。凡无证出入、强行出入学校者;骗取、伪造、涂改、转借《出门证》者;翻爬校门、围墙者,学校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学生不得将学校禁止带入校园的物品带入学校,也不得将我校校产带出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禁止外校学生和社会青年随意进入我校。本校学生如违反规定主动联系外校学生或社会青年进入学校,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如不慎弄丢学生证(胸卡),要及时写到学生工作部补办。未办妥前须持学生工作部临时放行条出入。

  第十三条无特殊情况学校禁止各类出租车驶入学校。学生禁止在校园内骑坐自行车,各种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常州市聋哑学校。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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