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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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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安全稳定工作信息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学校工作系统信息报送的范围和程序,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确保事故案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1.信息报送的范围

  (1)事故和隐患。学校存在或发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公私财物失窃被盗、校园暴力侵犯伤害及其他危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稳定重大事故事件。

  (2)不稳定因素。因对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碍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学生出走、失踪、自杀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归,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等。

  (3)险情。因灾害性天气或意外事故引发的重大险情。自然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暴风雨、雷电、山洪、泥石流、地质滑坡、房屋坍(倒)塌灾害隐患险情、事故、事件。

  2.信息报送的内容

  (1)报送(告)安全隐患信息包括隐患类别名称、存在时间、地点(区域、部位)、影响范围程度、应急与整改措施、目标、建议等;

  (2)报送(告)安全事件事故包括事件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场所、区域、部位)、起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控制情况、现场的保护措施和请求援助的具体内容等;

  (3)报送(报告)不稳定安全因素、隐患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等情况;

  (4)报送(告)各类安全稳定信息均应包括安全信息报告人员及单位部门。

  3.信息报送的程序

  (1)各部门的各类涉及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信息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报告。遇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应在2小时内先口头报告,再补书面报告。

  (2)对于重、特大事故和影响学校稳定的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4.信息的处置

  (1)各部门建立信息员报送制度。各部门应设立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反馈等日常工作。各班主任为学生信息报送责任人。在一般情况下,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汇报。

  (2)办公室应将获得的信息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积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起因和后果及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情况等。

  (3)对于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全面、准确汇报。如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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