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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竞聘制、教职工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20-02-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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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规定和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纪律严明的育人队伍,现对我校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教职工聘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学校发展为根本目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用人机制,优化师资配置,营造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氛围,进一步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促进育人队伍建设。

  二、完善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是以校长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涵,学校行政、党委、教代会有机联动、互相制约的集体领导体制,其根本目的是建立统一的、高效率的学校指挥管理运行机制——“校长全面负责、党委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校长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应明确规定校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学校党委、教代会应当保障校长依法按章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集中统一指挥,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一) 要进一步强化由校长负责学校行政管理的体制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拥有行使学校教育、人事、财务、分配、奖惩等方面工作的决策权和指挥权,校长工作受法律的保护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不受干扰。校长的权限是:

  (1)办学自主权。在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范围内,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工作有决策权。校长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即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对讨论的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

  (2)指挥权。校长是学校的最高指挥者。学校各部门工作计划要校长审批。校长有权按层次授权、授责和下达任务。

  (3)人事权。校长全面负责全校的教职工聘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校长有提名推荐副校长与提名聘任中层干部的权力。校长有权按规定或程序进行教职工岗位调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奖惩。

  (4)财务权。校长有权在财经政策法令范围内安排和使用学校经费(包括政府拨款和预算外收入)。校长有权制定校内劳动工资结构的改革方案,请教代会审议通过,报政府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校长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治校。校长工作在受法律保护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校长必须自觉地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对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长的职责是: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2)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依靠广大教职工,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4)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监督作用,正确行使职权,并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和组织监督。

  (5)健全学校管理机构,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搞好教育科研。

  (6)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督导、评估。

  3、校长必须紧紧依靠学校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领导和管理学校,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建设。通过一定的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的保证、监督作用落到实处;通过学校工会、教代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而保证校长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实施。

  学校下列重大事项校长在决策前应当征求校党委的意见:

  ⑴学校重大改革方案;

  ⑵学校中层干部的聘用任免和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⑶学校的重大发展规划与措施;

  ⑷学校较大经费的使用计划;

  ⑸校长认为有必要征求意见的其他事项。

  校长对下列事项的决策,应当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

  ⑴学校的重大改革方案;

  ⑵学校的重大发展规划;

  ⑶学校的工资、福利分配制度;

  ⑷校长认为应当提交教代会通过的其他事项。

  (二) 要进一步强化校党委对学校工作的保证监督作用

  1、校党委要十分重视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和改善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及民主党派的领导,团结广大教职工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

  2、校党委必须主动关心学校大事,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之前,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校长科学决策。对学校存在的问题负有及时指出并敦促整改的责任,负有如实向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校重大问题和校长重大失误的责任。

  3、校党委对学校工作起保证和监督作用。保证、监督的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在学校得到忠实地贯彻执行;保证监督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是按规定、按程序经过集体研究、讨论。

  (三) 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工会、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学校工会、教代会要在校党委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不断提高代表自身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

  2、学校教代会要自觉维护学校行政指挥的权威,积极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要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团结教职工为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作贡献。

  3、学校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重点是落实教代会对学校重大问题和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分别行使审议建议权(关于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审议通过权(关于校内人事、分配制度等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权(关于教职工住房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等事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对校级行政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行使评议监督权。

  三、实行中层骨干竞聘制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聘岗位

  学校办公室、教务科、教科室、学生科、后勤科正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三)任职条件

  1、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创新能力。

  2、必须是汉寿一中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工作6年以上,具有合格学历(其中30岁以下者必须是全日制本科毕业)、中级以上职称、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岗位的具体条件在竞聘报名前公布。

  (四)竞聘的步骤和方法

  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成立学校二层骨干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统筹学校二层骨干竞聘上岗工作,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1)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1名副部长,县教育局1名副局长,一中校长、书记及学校其他班子成员组成。

  (2)工作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干一组组长,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一中组织人事主管领导、人事专干以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群团组织代表若干名组成。

  2、宣传和动员(一周左右的时间)

  采取多种形式向学校全体教职工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使其广为人知。

  3、报名和资格审查(一周左右的时间)

  报名地点设在学校办公室,凡符合任职条件的,均由本人自愿报名,并报具体岗位。然后由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4、演讲及测评

  举行汉寿一中二层骨干竞聘上岗测评会,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小组成员及学校教职工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者在竞聘会上进行演讲(个人简况、突出成绩、竞争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等),演讲时间限定在8分钟以内,抽签决定演讲顺序。演讲完毕,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教职工代表进行测评。教职工代表由以下人员组成:校级领导、科室正副职、年级组长、团委书记、教研组长、三层机构负责人、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教工团支部书记、全体在职党员、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对象)、市级以上专家或先进个人(人事部门认定或表彰的对象)。

  5、领导小组研究

  领导小组对竞聘会测评情况进行研究,确定当选对象。

  6、公示及聘任

  对于当选人员,由领导小组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行文并由学校校长颁发聘书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四、实行全员聘任制

  (一) 聘任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学校对教职工可以聘任或不聘任;教职工也可以受聘或拒聘。由学校出资培养后服务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拒聘。

  2、按需设岗的原则。学校在县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内、结合教育教学工作量,合理设置职位岗位,达到精简高效的要求。

  3、择优聘任原则。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学历、资历、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择优聘任,一般为原职聘任,可以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4、统筹兼顾原则。在坚持择优聘任的同时,从本校师资实际情况出发,统筹兼顾,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师,也要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适当照顾年老教职工。

  5、公正公开原则。制定严密的聘任程序,以确保聘任的公正性。聘任的岗位、条件、待遇等公开,允许竞争上岗。

  6、合理流向原则。聘任制要有利于加强学校建设,对待聘、拒聘人员限制流向。

  (二) 聘任的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 聘任方法步骤

  1、全员聘任。根据“定编设岗、两级聘任、竞争上岗”的教师聘任制度,首先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设置职位、岗位,然后由校长聘任二层机构负责人,最后由二层机构负责人聘任教职工。

  2、中层骨干通过公开竞聘、考核后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校党委审议,报教育局备案,由校长聘任。

  3、任课教师、班主任由年级组长征求教务科、学生科意见后确定初步聘任方案,报校长室审批后聘任。

  4、职员、职工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确定初步聘任方案,报校长室审批后聘任。

  (四)常用的聘种分类及待遇

  学校对教职工可以聘任、试聘、待聘、解聘,教职工可以受聘、拒聘、辞聘,双方在聘任期满前一个月表明意向,并履行一定的手续。

  1、聘任。聘任包括原职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以及变换工作岗位的换聘、变换工种的改聘(仅限教师改聘为职员或工人)。受聘者按实际聘任的岗位和职务,履行岗位职责,享受工资待遇。

  2、试聘。①对未被聘任的部分人员可给予一定的试聘期(试聘期不超过一学期)。②试聘对象:目前教学水平偏低,学生不满意,需限期提高水平的;以往工作中不努力,表现不够好,但只需努力,可以改正的;学年度考核处于教师、职员系列末位或考核不定等次或予以警诫者。③试聘人员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试聘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考绩工资、奖励工资由学校实际考核后计发。④ 通过一学期试聘后,如有明显进步,基本上能适应岗位工作的,即可改为聘任,否则作待聘处理。

  3、待聘。①待聘对象:违背师德造成很坏影响,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工作不负责任,劳动纪律涣散,经常完不成岗位任务者;工作质量差,业务素质低,经教育培训后,仍无明显提高,无力胜任本职工作者;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②待聘人员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待聘人员既可以按照流向限制去外学校应聘或试聘,也可以跨系统调动。待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学年,待聘期满后仍没有被聘任的,原则上予以辞退。③待聘人员在待聘期内发给生活费,其数额与县政府规定的当年职工基本生活费数额相同。

  4、解聘。①解聘对象: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师德败坏,不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并经教育无效的教职工应予以解聘。②解聘后教职工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5、拒聘。①当事人不愿继续在本校工作(或对聘任工作感到不满意或无法胜任),因而不接受聘任称之为拒聘,有正当理由拒聘的,校长应表示充分理解,并支持其在上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调动工作,但教职工因不服从工作分配拒聘(包括待聘人员不服从安排),经教育无效者视为拒聘人员。拒聘人员可以到其它学校应聘,也可以跨系统跨县市调动,允许辞职。学校给予拒聘人员两个月的自行流动安置期(本系统内流动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限内学校发给政府规定的职工基本生活费(若已被其它学校或单位聘用则不发)。流动期满后仍未自行安置妥当的,学校予以辞退,报请县教育局予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②凡学校作为人才引进或个人从大专院校、外地学校、本市学校毛遂自荐者,无特殊理由,在3年内不得以示范高中作台阶,试图拒聘后调入条件更优越的学校。教育后不服从分配或消极怠工,学校有权建议教育局调回原学校或作辞退处理。

  6、辞聘。①辞聘对象:如遇到职工不愿继续在本校工作(或感到工作不满意或无法胜任),可以辞聘,但必须在当年7月10日前书面提交校长,在学校学期工作结束后生效,中途擅离职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并报请县教育局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处理。②辞聘书生效后,其工资只发职务工资(固定部分)及提高的10%,且只发至8月份,工作籍保留三个月,如发现自谋职业获取其它经济收入,即停发职务工资。善后问题报请县教育局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处理。

  (五)聘任的有关规定

  (1) 聘任实行一年一聘的办法,聘期为一学年。

  (2) 教职工的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试聘人员表现好的,可以按程序转为正式聘任,聘任人员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可按程序换聘调整工作岗位和任务并按实际聘任的岗位和职务享受工资待遇或解除聘任合同,转为试聘、待聘。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在岗女教职工,应予聘任;脱产进修而暂离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和非在岗的哺乳期女教职工,与本校仍保持人事关系,待所述情况到期后再参与聘任。

  (4) 因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病假一年以上),经县教育局批准可列为编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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