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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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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是学校人事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江苏省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和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太仓市中小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聘上岗是指在选配中层职位时,通过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竞争产生人选,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择优聘任的一种选拔任用方式。
  第三条:竞聘上岗应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竞聘上岗应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处室管理岗位的竞聘。
  第二章 范围
  第六条:中层岗位指: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学术委员会、电教中心正、副主任等。
  第七条:上述职位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公开竞聘上岗:
  1.职位出现空缺或设新的职位;
  2.机构需要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
  3.聘期届满;
  4.其他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第八条:竞聘上岗原则上在学校内部实施。
  第三章 条件
  第九条: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管理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格和专业知识;
  3.具有胜任竞聘管理岗位工作的能力;
  4.身体健康。
  5.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次竞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具备竞聘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章 程序
  第十条:竞聘上岗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1.确定方案。根据中层管理岗位的现状,研究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竞聘职位、竞聘范围、任职条件、方法步骤等。工作方案经学校领导集体商量审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实施。
  2.公开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宣传竞聘上岗的目的意义,公开竞聘职位、任职条件、方法步骤等。
  3.公开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在全面竞聘上岗时,每人可自荐1—2个职位。
  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由考察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竞聘人选与所竞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适当放宽竞聘条件的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
  4.演讲答辩及民主测评。资格审查合格者,有条件的要在一定范围内演讲和答辩。凡资格审查合格者,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得到多数人拥护的方能选拔聘用。
  5.组织考察。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位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由考察小组进行考察。
  6.决定聘任。学校领导班子根据考察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聘任时,按照管理权限及任免程序办理具体手续,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任书。
  第五章 管理和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对竞聘上岗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二条:竞聘入选者,聘期一般为一年。聘期满经考核考察称职的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在竞聘中,一些德才素质好但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可列入后备干部加以培养。
  第十四条:接受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考察小组由学校提名,报市局备案。考察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教代会、群众代表以及有关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
  第十六条:竞聘上岗工作的纪律和监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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