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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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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三大作风之一。为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群团结,促进学校全体党员主动关心、密切联系群众,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都要联系1—2名党外群众(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民主党派人士或其他无党派人士),对象可由党员自定,也可由支部指派。

  二、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对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和宣传,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

四、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的情况,支部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党总支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联系群众率要达到 85% 以上。

五、坚持群众对校各级领导和党员的监督,每学年末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座谈会,征求对班子的意见,每年六月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党员的意见。
六、坚持教职工对党员、干部的评议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七、在发展党员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党外教职工的意见。

八、积极开展党员帮学助困、共建和谐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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