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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安保卫制度及门卫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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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成立治保会,在校保卫科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治保工作。科室成立联防治保组,各班级设一名治保员,负责治保工作。
二、各单位治保组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教育”。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三、外来人员入校及校内物资,均按《门卫制度》规定办理。
四、加强校内要害、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节假日,会同各单位治保组长安排好师生的值勤任务,值勤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和记录总结工作。
五、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防范措施,发现盗窃等刑事案件要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对火警、事故除要及时报警外,要积极投入除患斗争。
六、外来人员在校住宿,必须事先向保卫科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违者追查责任,并进行罚款处理。
七、由治保会主持组织的校夜间巡逻队,执行夜间巡逻任务,对住宿的师生员工夜间外出要掌握情况,对有可疑的外来人员要严加盘查。
八、协助有关科室维持好校会和上级来我校参观及开现场会议的秩序,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
九、各级治保组织,均负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发生纠纷的调解工作。
十、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及时地侦破和处理校内的案件,做到不拖不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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