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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和审批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09-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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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审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具体要求:

  (一)政审时间: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前。

  (二)主要内容:一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5人)的政治情况。

  二、预审制度。党支部研究接收预备党员前,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培训考试成绩、党支部考察意见、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预审合格后,将上述材料报工委组织部审查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其中,拟确定的预备党员是私营企业主的,工委组织部应协调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各党委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严格进行审查,坚持做到五不发展:即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未列入重点发展对象的不发展;培养时间不够的不发展;未经政治审查的不发展;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

  三、审批制度。发展对象有关材料经上级党委预审和工委组织部审查合格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批。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应由工委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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