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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09-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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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发展,为树立典型,表扬先进,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各班级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三好”即:在家里是个好孩子,在学校是个好学生,在社会是个好公民。

  1、 好孩子的要求是:

  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听从长辈的教诲,经常与父母交流,力所能及的做家务。

  2、 好学生的要求是:

  (1) 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班级工作积极主动,思想品德考评在八十分以上,无严重违纪行为。

  (2)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不怕困难,善于思考,刻苦努力,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好完成各科学习任务,期末考试总分居班级前二十五名或进步幅度较大,已会考的科目全部合格,无考试作弊行为。

  (3) 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按规定上好“三操一课”(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课),体育成绩良好。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3、 好公民的要求是:

  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学习成绩可放宽到班级前三十五名)。

  2、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主动、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带领同学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集体荣誉感。关心集体帮助同学,带领同学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主持正义,勇于抵制不良倾向,及时向班主任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数额分配:按班级人数的20%——25%的比例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选4名,从三好学生中产生。

  3、三好学生的评选依据“评选条件”的要求,按高出应评人数5%的数额由班主任和班干部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再采取无记名投票产生正式三好学生,报学校审核批准。

  4、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以当选三好学生的现任干部为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报学校审核批准。

  5、以上评选名单,各班按规定时间上报政教处,由学校通报表扬,并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6、区级以上“三好”“优干”的评选,根据区级下达的有关评选条件和数额,依据班级量化分积分名次,把应评选名额依次择优分配到班级,班级再择优在本班校级“三好”“优干”中产生,报学校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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