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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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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牢固树立学生的爱护公物、热爱班级、热爱学校的思想,进一步加大班级公物管理力度,结合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望各班级遵照执行。

  1、班级公物主要指用于教育教学、卫生保洁的各种固定资产、日常用品,具体包括:

  (1)资产类:班级牌、防盗门(含门锁、把手、玻璃)、铝合金窗(含插销、玻璃)、走廊封闭窗玻璃、有线广播(含开关)、吊扇(含开关)、空调(含遥控器)、日光灯(含开关、灯管、调速器)、插座、黑板、课桌及凳等。

  (2)日常用品:扫帚、拖把、扒箕子、垃圾桶等。

  (3)班级门前毗连区域的相关公共设施。

  2、总务处同各班主任签订《班级公物管理责任书》,班主任为各班公物管理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总务处做好日常的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总务处进行维修。

  3、每学期开学,班主任根据《班级公物管理责任书》要求,对班级公物进行清点、登记,对存在的问题,通知总务处修理、增减,待完成后,在《班级公物登记表》上签字认可,开始进行日常使用、管理。

  4、总务处每月对各班级公物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公布,作为班主任考核、班级评比的一项内容。

  5、每学年结束,总务处对班级公物进行大检查,利用假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维修,针对人为损坏情况按《班级公物赔偿细则及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赔偿并扣班级量化分。

  6、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固定资产无损坏,无增减(学生人员有变动除外);日常用品无人为损坏、卫生洁具摆放整齐。总务处协助、配合班主任做好公物日常管理,发现有人为损坏公物行为,除及时制止外,还要通知班主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赔偿。

  7、公物分自然损坏、人为损坏,经维修人员鉴定后,总务处根据性质的不同进行处罚,处罚标准:

  (1)在账固定资产类自然损坏按原价或免予赔偿,人为损坏按原价2倍赔偿。

  (2)日常用品按每学期(年)的学校发放计划,计划内以旧换新,超出计划自行购买,凡人为损坏按原价2倍赔偿。

  (3)凡有恶性损坏行为的,在赔偿后总务处通知德育处,给予相应处理。

  8、总务处对班级公物实行统一管理,凡发现损坏、遗失的,按照谁使用、谁赔偿的原则,视为公物人为损坏进行处罚。

  9、本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保证班级公物的完好。公物损坏后,班级若能及时报告总务处并在1-3日内上交赔偿金,将不对班级进行处罚,不扣班级量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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