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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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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廉政准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对有偿家养家教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建立治理、整顿长效机制,特制定以下几项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的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快慢班、重点非重点班等歧视大多数学生的办班活动,以及各种未经批准的补课性质的办班活动。严禁有偿家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教师联合进行有偿家教。严禁租(借)用场地或占用学校资源开展有偿家教。严禁为学生增订教辅资料,学校及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订购各种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及其它物品。

  二、禁止在职教师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包括带寄宿生)。同时,规范教师对个别学生的辅导行为,培优补差。对于以营利为目的,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三、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从事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的,按规定清退或收缴非法所得,给予免职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并调离岗位;党团员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的按照党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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