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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01-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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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校在核定绩效总量的基础上,按照工作量、工作效率进行分配。工作量占70%,工作效率占30%。各学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奖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后勤服务工作等进行量化积分,按照担任工作分值进行分配实行多劳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可以按照班级学生数量,初中45人以上每月80-150元,45人以下每月60-120元;小学40人以上每月40-80元,40人以下每月20-50元,各校在相应档次内制定班主任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分为3-4个等次,每学期发放一次。工作效率主要考核工作完成情况,教学工作主要参考教学成绩,后勤工作主要参考师生满意度,管理工作主要参考中心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各学校根据以上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学校具体分配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学校领导班子集中讨论意见形成决议,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乡中心校在全乡教职工绩效总量中每人每月提取50元作为奖励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办法如下:

  (一)、九年级升学奖

  初中学校中招考试完成县一中分配指标,每名学生奖80元,超过分配指标,每超过一名学生奖500元;县一中科技部提前录取每名学生追奖1000元,秋季科技部二次录取每名学生追奖300元。县一中每录取一名正取学生奖原小学毕业学校50元,县一中科技部每录取一名马家初中学生,追奖原小学毕业学校300元。

  (二)、期末考试成绩优秀奖

  期末乡统一组织考试(九年级中招成绩作为期末成绩),同年级、同学科中学语数外(小学语数)第一名奖200元,其他学科第一名奖100元。同年级、同学科第二名标准分大于80分,按照第一名奖励金额减低50元受奖,同年级、同学科全乡大于10个班(包括10个班)的第三名标准分大于80分,按照第一名奖励金额减低100元受奖;第二名、第三名标准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时不受奖。

  (三)、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奖

  某项工作代表全乡迎接上级检查或参加区(县)级以上比赛,工作出色或成绩优异使乡中心校受到区(县)级以上表彰,奖迎检学校或参赛学校500-3000元。如果在迎检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工作不力,导致小组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罚款500元;校长作出书面检查。每学期兑现一次。

  (四)、学校工作完成奖依据《马家乡中小学教育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积分乘以参与追加绩效人数进行分配。

  (五)、优秀管理奖依据《马家乡中小学教育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中学第一,校长奖700元,副校长奖400元,其他中层领导奖300元;小学前两名,校长奖500元,副校长及中层领导奖300元;其他学校积分60分以上按照同类级别各降低100元授奖,不足60分的学校领导不奖。

  (六)、分配办法

  按照第(一)、(二)、(三)、(五)项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工作突出的学校及个人后,剩余部分为第(四)项。个人授奖金额不参与学校分配直接发放给受奖个人,九年升学奖,中学只针对九年级任课教师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学校集体奖纳入学校总量参与分配(主要用于工作效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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