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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2-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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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搞好学校的德育工作,完善以学生干部为主体的自主管理体系,明确学生干部的地位、职责、权利等规定,加强我校学生的能力培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上级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全体学生的代表,应在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是配合学校做好工作的主力军。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搞好工作是所有学生、老师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是指:积极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的工作和学习,帮助学生干部在思想上的进步;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

  第四条 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由校团委书记直接指导;班级干部由班主任直接指导,团委书记配合。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具体职务

  第五条 学生干部分班级干部、校级干部和学生会干部。

  第六条 校级干部分校团委干部和学生会干部。

  团委干部有:校团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察委员、文体委员。

  学生会干部有:学生会主席、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女生委员。

  第七条 班级干部分团支部干部和班委干部。

  团支部干部有: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班委干部有:班长、副班长、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学习委员、卫生(生活)委员、劳动委员、舍长等。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工作原则

  第八条 学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规、社会公德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各种校纪校规等。

  第九条 学生干部应与同学融洽、友好、热情地交往,并应尽最大可能帮助别人。学生干部不可以无故缺席所在集体的各项活动,不做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的事。

  第十条 学生干部应富正义感、上进心。见到不良现象如打架斗殴等应勇于指出并严正、诚恳地提出批评,要求改正。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应尊重老师,对老师有礼貌,诚恳、虚心地接受老师的教育与批评。自觉、积极、主动地作好老师的助手。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应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共青团员应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少先队员应积极向共青团靠拢。应有牺牲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先忧人之忧、后乐人之乐的品质。应有强烈的责任感,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应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对于校级干部,若有成绩明显下降的,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应有较好的素养。作风端正,仪态大方,待人礼貌,不骄气、不蛮横,应体现出先进青年的风采。学生干部任期内一般不接受辞职。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职责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并在独立工作的原则上互帮互助,为搞好学生工作共同努力。

  第十六条:班级学生干部职责有:

  1、班长:组织班级重大教育活动,定期召开班委会,了解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掌握全班同学的思想、学习、纪律等动态并做好相应工作。以身作则,团结同学。

  2、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并指导二至三项具体工作的展开。

  3、学习委员:负责掌握全班同学学习态度和方法的情况,向老师提出教改意见。组织各项活动。

  4、宣传委员:负责教室及学校指定的板报工作,布置教室环境等。

  5、文艺委员:负责文艺节目的排练工作,协助班长组织文艺活动等。

  6、体育委员:协助体育老师组织各项体育活动。

  7、卫生(生活)委员:负责班级、寝室的卫生工作及同学的生活。

  8、劳动委员:负责组织、安排本班同学的劳动。

  9、舍长:负责寝室的纪律、卫生、内务等日常工作。掌握舍员的动态,为争创双优寝室而努力奋斗。

  10、团支部书记:负责全体同学包括团员和非团员的思想工作,应掌握各同学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团组织生活。

  11、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新团员的吸收工作,并协助做好组织生活和团徽佩带工作。

  12、团支部宣传委员:协同班宣传委员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组织部分学习材料。

  班级干部应积极与校级干部配合,共同搞好学生工作。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有权向有不良行为的同学提出批评和劝告。

  第十九条 在开展工作中,学生干部可以使用工作所需的公属器物。(诸如校电脑、电话、学生会办公室等)。校级干部在获得允许的前提下,应获得学校的物质保证。

  第二十条 校级学生干部有向校领导、老师直接反映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可以向食堂、门房等部门作出合理的干预,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可以不参加自修课、团队课,但应事先报告老师和团支部书记,并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老师应予以支持。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原则上以民主投票产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以招聘、推荐的方式产生最初人选,并通过学代会产生最终人选;校级团干部由支部推选、团委推荐的方式产生最初人选,经团代会选举产生最终人选;如逢不召开学代会、团代会的,由组织内部投票表决。

  第二十五条 班级学生干部由班级内部选举产生。团支部由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班主任有义务帮助团支部的建立)。

  第二十六条 校级干部的工作年限原则上为高中一、二年级两年。

  1、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德育考评为优。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多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灵活动用。学习成绩优良(学年总评各科及格,期末主科平均分80分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练身体,体育达标,体育科成绩70分以上,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有益的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精神生活充实。

  4)本学年内没有受到校级以上的处分。

  5)省市级、县级三好学生在学校三好学生中产生。

  6)三好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征求班级任课教师的意见,报德育处审批。

  注意事项:

  ①不要仅看成绩,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或在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其它学科成绩在及格以上,各科平均成绩优良的应视为学习好。

  ②对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明显进步,表现突出的学生,也可考虑评为三好学生,以鼓励全体学生努力上进。

  2、优秀学生干部

  1)德智体诸方面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热心为集体服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大胆管理,敢于批评不良现象。

  3)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德育考核为优。

  4)优秀学生干部在班委会干部中评选。

  5)市、县优秀学生干部在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6)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通过民主选举,班主任审核后报德育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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