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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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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准发表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参与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2、不准在工作日中饮酒;

  3、不准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家长;

  5、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查阅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玩电脑游戏。

  6、不准在上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

  7、不准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谋私利,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或宴请;

  8、不准从事违规家教;

  9、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强制购买上级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或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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