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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奖励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1-04-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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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励制度

  1、学校大力提倡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为教师培训创造必要条件。

  2、学校对参加市、县骨干教师培训、岗位培训,所需经费全额解决。

  3、学校鼓励教师进行在职学历提高,并取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者,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加记1分。

  4、学校支持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以及计算机操作培训,对取得普通话测试等级符合有关要求的合格者,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加记1分。

  5、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一切形式的培训学习,课务由学校统一安排代课。

  6、教师辅导学生获奖,或参加区、市、国家级竞赛获奖,撰写论文获奖均参照《奖励实施方案》进行奖励。

  7、学校每学期对在教师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

  8、按时参加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认真完成作业、在研讨活动中发言积极的将记入考核档案。

  9、能把所学理论应用于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教学成绩突出者将记入考核档案。

  10、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积极撰写论文,并发表的教师记入考核档案。

  11、结合所学内容在县、乡、校级做公开教学的教师将记入考核档案,并专项奖励。

  12、在市、区、校组织的综合素质培训有关竞赛中获奖的教师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并专项奖励。

  二、惩罚制度

  1、如一学期中在培训时请假超过三次,那么将扣掉一定的学时分。

  2、如无故善自不参加学习者,按旷职处理。在教师培训考核档案中不记学分。

  3、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教师将不给予在教师培训考核档案中记入成绩。

  以上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奖惩制度望广大教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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