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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关于教师出国培训、交流的协议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09-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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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方(甲方):初级中学

  受聘方(乙方):

  为了加强对本校教师赴国外进修学习的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下列协议:

  一、为了开拓教师的视野,了解和感受国外中小学课程设置、课堂教学等教育情况,切实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学校尽可能为教师提供出国培训学习的机会。 经双方协商,乙方愿意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往 进行短期培训交流活动。学校出资 元(人民币)作为老师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在培训结束后,需为甲方服务 年。如果规定的服务期未满双方劳动关系结束,乙方应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服务年限按比例退还甲方已付的培训费用;数额为所签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生效。

  聘任方甲方(盖章): 受聘方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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