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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财产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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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1、学校的一切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要管好、用好。尽量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重视财产管理,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好风尚。

  3、学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4.学校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拥有固定资产的办公室,教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功能教室,播放室,值班室,教务处,保管室等均由其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具体制度与措施

  一、教室财产管理

  1、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本班校产的管理,积极做好学生爱护校产的思想工作。

  2、各班在开学初必须向总务处办理校产的使用手续,并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班主任与总务处签订保管责任书。

  3、学生课桌、凳要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能乱刻乱画,若损坏或丢失,使用人负责赔偿。

  4、教室里的日光灯、玻璃等物要爱护,要专人管理,非自然损坏班级要负责赔偿。

  6、教室门窗要按时关闭,要做到人走灯熄。门窗若人为损坏,班级负责赔偿。

  7、配合学校期中、期末两次校产大检查,各班必须先做好预查。

  二、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管理

  1、学校配有花草护理员,负责花木整枝、除虫、施肥、浇水、除草等护理工作。

  2、校园的花草树木,列入班级包干区包干范围,必须认真管好、护理好。

  3、不准攀折花木,凡有损害树木花草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教育、赔偿及必要的校纪处分。

  4、校园内的路灯、教室门牌、标志牌、体育设施设备以及宣传栏的玻璃等,人人要细心爱护,若有损坏,必须赔偿。

  三、各处室、教师办公室的财产管理

  1、各处室的办公桌、椅及其他办公用品要有专人负责。

  2、开学初要与总务处校对,期末进行财产检查。

  3、各处室要有安全措施,关好日光灯、水龙头等,下班要关好门窗。

  4、办公室、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阅览室、功能教室等由该室专人保管,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值班室的财产由值班人员负责,按轮流值班制度做好交接手续。学校主管部门在每学期期末对各室的财产进行清查、核对,无故损失要赔偿。

  5、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杂志、报纸等由本室的工作人员造册登记,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

  6、教职工工作调动时,需办好财产的移交手续。

  四、易耗品管理制度

  1、开学初各处室填写本学期须购置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卫生工具等清单,由总务处汇总,根据现存的物资情况,制订采购计划送校长室审批后,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2、凡未列入计划,临时需要购置的,都必须填写“购物申请单”,报总务处审核(金额大的报校长室审批),由总务处组织购买。

  3、损坏财产或电子产品等的维修,费用在50元以上的要把损坏的元件交还保管室。

  4、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帐单记录齐全,手续完备,年终清仓一次。

  五、校产出借管理

  1、学校财产出借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出借。

  2、校长批准出借的财产须到总务处办理财产出门登记手续。

  3、贵重物品,如音响设备、电脑等一般不出借。

  5、出借的财产要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1、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清查结果予以公示。

  2、班级财产管理纳入班主任量化考核。

  3、学校每学年对财产管理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损失严重,赔偿责任又不落实者,取消财产管理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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