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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监考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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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场考试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

2、开考前要认真强调考纪、检查本考室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整顿考场秩序、宽严适度,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强调学生在试卷上写上考号、姓名、班级。

3、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分发、回收、清点、整理等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视情节扣1—5分。

4、关于试卷上的题目,如果出题错误,监考老师应及时上报教务处或巡视员,不得自作主张。

5、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将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作好记载,在考试结束后上交教导处。对不听劝阻,不服处理的违纪学生,应立即移交巡视员处理。监考教师如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甚至帮助考生作弊,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一次扣5分。

6、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信号工作,不得擅离岗位或消极怠工(如

打瞌睡、看书报、无故离开考室等)。影响考生成绩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作严肃处理。

7、管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监考期间打瞌睡、看书报、接打手机、玩游戏、无故离开考室、拉家常、做题、改卷等,一次扣2分;错订、漏订、倒装,一次扣2分;提前、推后发、收试卷,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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