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团支部考核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了适应新形势对我校基层团组织的要求,紧紧围绕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准则,使团支部能紧密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使团支部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创建优秀团支部的活动。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团支部是共青团最基本的单位,具有团结、组织教育和带领团员的重大责任,团支部活动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和我校校风学风建设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全校团支部“达标创优”活动,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考评的量化管理,奖励先进,批评落后现象,改进基层团支部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总体要求和考核标准
所属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积极引导和服务学生;适应学生学习、生活特点,团支部设置合理;支部制度健全、落实,正常地开展和活动;能够认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推优”工作成效明显,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工作考核分项进行,积分累计,考核积分在85分以上的团支部为“优秀团支部”,积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团支部”,积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团支部”。
第三条 奖励与处分
1、总分达到“优秀团支部”标准的支部分两个等级进行表彰:“标兵团支部”、“优秀团支部”。
2、获得“标兵团支部”的支部同时获得“市红旗团支部”候选资格,并在校内各级评奖活动中优先推荐;
3、凡属下列情况二者以上者,定为“不合格团支部”,给予全校通报,限期整顿。
A、一学年内,支部有1人次(含1人)以上违纪;
B、对于规定完成的团活动,在抽检中有两次(含)以上没有按时保质完成的团支部;
C、对于上级团组织指派的任务无故不执行的团支部;
D、未按时完成缴纳团费和团员注册工作;
E、每期期末考试中支部有一人平均分不及格。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优秀团支部
优秀团支部考核权在年级团总支,审批权在校团委。每年十一月份,各团支部根据自己上一学年的活动向团委进行申报。申报的团支部应上交有关书面材料(包括申优报告、《团支部工作手册》、《株洲市优秀团支部登记表》)。经年级团总支考核合格者上报校团委审批。
二、标兵团支部
标兵团支部的考核、审批权在校团委。标兵团支部数量占优秀团支部数量的25%。标兵团支部的评选条件为:在通过优秀团支部考核的基础上,应组织一定数量的特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等)。在学校产生一定的影响。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团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下一篇:团干管理制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