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使用管理和损坏赔偿暂行规定 |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次 |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电话等公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洁,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公共场所(梯间、厕所、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校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如在教室、宿舍内有丢失、损坏现象,墙壁、楼梯有磁砖损坏、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按规定由损毁人(或责任人)赔偿,如查不到损毁人(责任人)时,由责任班级赔偿。(公共场所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责任班级追查损坏人) 赔偿标准如下: 1、损坏门窗玻璃每块大60.00元,小10.00元(学生宿舍)。 2、损坏磁性黑板每张500.00元。 3、损坏讲桌每张350.00元。 4、损坏窗户一扇80.00元。 5、损坏课桌面一个20.00元。 6、损坏凳面一个15.00元。 7、损坏桌腿一条15.00元。 8、损坏凳腿一条10.00元。 9、损坏灯管、灯具30.00元。 10、损坏门面板每张35.00元 11、损坏门锁每把25.00元。 12、损坏钢床扶手、扁钢、插座、灯头(每支、每块)10.00元——14.00元。 四、学校校产管理人员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每月检查公物,发现有损坏现象,立即查找损坏公物人和责任班级,及时通知班主任,不及时维修如在规定时间不予维修,校产管理人员开出公物赔偿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两联,在当月班主任津贴中扣出。 每学期爱护公物做出突出成绩者,学校给予班主任加分和适当奖励。学校鼓励全校同学及时举报损坏公物人员,情况查证属实者,学校给予奖励现。 五、以上各项有未尽事宜,一经发现,学校可随时研究修订。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