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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1-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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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班主任为本班公物使用管理责任人,对本班公物使用管理负全责,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落实公物使用责任制、监督制。

  二、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班级公物的管护工作。教室门窗、玻璃、窗帘、桌凳、讲桌、黑板、灯、吊扇、广播、电视机(柜)、暖气管道、暖气片(阀)、校园网设施等配属班级使用,各班要认真管护,不得任意毁损。

  三、严禁在门窗、墙壁、玻璃、桌凳、讲桌、电视柜等处刻、写(画)、涂、贴,违者按学校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赔偿,责任不明的本班级承担赔偿金。

  四、公物自然损坏应及时填写公物维修报告单,学校总务处将给予修理或更换,不予赔偿。人为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取消该班评选文明班级的资格,并对当事人在全校通报批评。每损坏一次扣发班主任费5元。班主任在做好损坏公物者批评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应积极协助总务处搞好公物损坏赔偿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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