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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党务公开系列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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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例行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学校党支部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按照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  学校要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党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学校党总支党务公开实施意见以及党务公开目录,建立党务公开台账,由专人负责。

  第三条  凡是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

  第四条  公开的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学校党总支批准,并及时公布,作出说明。

  第五条 公开的材料及时归档,整理成册,要填写党务公开年度清单,由监督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第六条 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部门或支部负责。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党员按照组织原则和有关规定向学校党总支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须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给党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

  第二条 《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确保让每位党员知道,并挂在学校校园网党务公开栏目。

  第三条 对申请的事项,经领导小组讨论,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由工作小组组长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四条 工作小组负责对相应材料进行归档,凡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三、《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学校党总支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专门成立监督小组。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照公开目录要求进行公开;(二)公开的制度保障是否落实到位;(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第四条  学校党总支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四、《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

  第二条 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便于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定期组织党员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公布评议情况,可采取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的方式进行。

  五、《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学校党总支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按照宽严相济,奖惩并举的原则。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一)未按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的;(二)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三)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四)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五)其他违反规定的。

  六、《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第一条  学校党总支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反馈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党总支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上海市第四中学党务公开意见建议表及汇总表》,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总支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  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反馈。

  第四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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