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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擅自购买教辅资料的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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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南昌十三中全体在岗教师(含聘用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代购、代订、推荐各类教学辅导资料及音像软件资料。

  二、严禁为校外出版社、厂家及个人向学生推荐、宣传学习用品、学习工具或其他商品。

  三、严禁各年级、各班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家长推荐购买各类学习用品、学习用具、各类教辅资料及音像软件。

  四、若发现有教师未按规定擅自购买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个人责任。

  (1)对在编在岗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职称聘任等资格,并上报教育局责任部门;

  (2)对于聘任教师实行解聘,并不再续聘,并上报教育局责任部门。

  五、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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