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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称评定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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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严格履行职称评定的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定办法

1、制定方案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以确保职称评定工作有序开展。

2、政策宣传

职称评定前召开教职工大会,宣传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及具体规定,做到政策公开。

3、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者,预申报相应职称的教师必须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

4、述职

凡申请晋职的教师都必须在教职工大会上作述职报告,按评职要求准备材料。述职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政绩、业绩情况。

5、民主测评

根据晋职人员的述职、全体教师以投票的形式对述职者进行民主测评。每年按局下达的拟报指标数2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超过60%方可取得参评资格。

6、成立领导组织和专家评审组,领导和组织职评工作。

7、材料审核。由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

(1)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教师资格审查(高中),学历审查(本科),政业绩等审查。

(2)民主讨论。材料审查后,专家小组成员对所审查人员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发表个人意向型意见。

(3)申报材料必须是可靠、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8、结果表决

专家组对拟聘人员材料审批后,根据上级行政部门拟定的指数,进行投票表决,最终确定拟聘人员。

9、公示

将最终确定的拟聘人员,张榜公示,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10、材料归档

评职工作结束,所有材料都要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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