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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3-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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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凡带密级且尚未解密或内部使用不宜公开的档案不得在互联网上登载、传递、运行。

  三、对在网上运行的具有保密要求的归档电子文件提供利用时,应设置使用权限认证系统或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四、电子文件中的涉密信息在进行物理归档时应单独保存。涉密信息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借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系统内各单位原则上只能借阅本单位的档案,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调阅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到库房调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六、借阅和复印带密级且尚未解密的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

  七、在档案销毁时,应由二人以上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有关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八、不得携带尚未解密的密级档案及其复制件外出。

  九、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断增强保密观念,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

  全。工作中应做到:

  (一)全面掌握库藏档案的密级情况,并准确标明,对带密级的档案按规定进行提供利用。

  (二)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提供档案或不经批准扩大利用档案范围。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翻印、抄录、复制密级档。

  (三)不准将档案存放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和携带到公共场所及个人家中。

  (四)不准在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中谈论机密,不在私自通信、电话中涉及档案机密问题。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做到知而不言,不知不问。

  (五)档案人员要定期对库藏档案的保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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