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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和谐校园创建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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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公私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定期集中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班级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伤亡事故三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中心校和教育局。

  9、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设施安全可靠。

  10、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工商管理、文化监管村组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11、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学生进行骚扰或发生的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12、教师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放学和来校途中的人身安全。

  13、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掌握正确维护公共秩序的方式方法,提高自护能力。

  14、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15、学校集会、做操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和安全。

  16、学校集会、做操时要求学生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安排教师负责疏散管理,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17、集会做操以班为单位到指定位置,由班主任负责本班纪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8、组织学生开展入学教育活动,必须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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