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了使校内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化解”,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打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确保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矛盾纠纷排查是指学校对本单位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的非诉讼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学校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负责并实施。
2.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
3.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分条线经常排查、关注教职工之间,干群之间的一些矛盾和纠纷,并进行及时、妥善化解,采取座谈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要利用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要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损坏群众利益;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对学校安全维稳工作产生极大隐患的人和事,要提高警惕,提前预防。
4.各职能部门对学校出现的矛盾纠纷应认真分析出现的原因,认真协调处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依据法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调处,当事教师负责协助,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对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家属)、教师家庭矛盾纠纷,一般先由教务处、政教处或工会调处,必要时由办公室参与调处,前述职能部门调处无效的应由学校领导出面调处。
5.矛盾纠纷的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法给予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处罚。
6.班主任、各部门要将矛盾排查调处过程、结果随时上报。如因报告不及时,贻误时机,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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