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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值日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08-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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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值日管理:

1、 为增强全体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2、 全体行政领导、教师都有义务做好值日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 值日教师如果因公、事、病、函授等原因无法履行值日职责的,应事先向值日组长和行政值日人员请假,并自行与其它教师调换并交接好值日有关岗位和相关工作后,报值日组长和值日行政人员备案,不得私自调换值日工作。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长期与其他教师调换值日工作的,必须本人申请,征得双方当事人以及双方组长同意后,报校长室备案。)

4、 行政值日、值日教师应佩带值日袖章标志。

5、 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1)做好学生起床和就寝督促工作;

(2)做好食堂用餐的秩序管理和纪律维护工作;

(3)在课间,对指定的楼层进行巡视管理,督促学生文明休息;

(4)在指定岗位做好学生课间操、晨跑管理;

(5)午间管理期间,要在指定岗位做好巡查工作,及时排除偶发事件;

(6)在学生进、离校时,要在学校门口维持好秩序;

(7)遇学校大型活动、集会,要协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持工作;

(8)要做好上午和下午的静校工作;

(9)要做好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行政值日请示汇报;

(10)要做好签到、签离记录,并认真记录一天内值日工作小结。

6、行政值日的岗位职责:

(1)行政值日除要履行值日教师岗位任务以外,同时要落实好组内值日人员的分工,使值日教师岗位明确,任务到人;

(2)做好当日教师考勤签到工作;

(3)督促值日人员及时签到、到岗;

(4)督促当天值日教师履行职责,负责值日教师检查及考勤工作;

(5)掌握学生早自习、午间休息、晚自习等行为动态;

(6)负责偶发事件的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

(7)做好值日总结及有关值日内容的填写工作。

(8)要协助行政值日做好一天的值日工作;

7、值日时间:

(1)教师白天值日时间:早上起床铃响前5分钟到晚就寝铃响后40分钟;

(2)初三、高三值日教师晚班值班时间,为初三、高三学生晚自习结束,学生完全回到寝室就寝,并做好签到、签退记录。

二、 值日管理责任事故

1、值日教师因缺岗或到岗不到位未履行职责,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视为值日责任事故。

(1)在规定值日工作时间内,因空岗、缺岗或其它因素未到岗位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或造成伤害责任事故的;

 (2)在课间操、晨间体育锻炼等管理岗位的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该岗位或提前离岗而造成该岗位学生出现的矛盾得不到化解、纠纷得不到平息、混乱和拥挤得不到制止,从而造成学生伤害问题或其它严重问题的;
(3)在午间、课间巡视管理值日教师,在规定的巡视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岗位或提前离岗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从而造成伤害责任事故或其它严重问题的;
(4)早餐、中餐、晚餐楼层管理岗位的的值日教师,在规定的巡视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岗位或提前离岗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从而造成伤害责任事故或其它严重问题的;
(5)在校门口岗位的值日教师,在规定的巡视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岗位或提前离岗而导致该岗位学生出现严重问题或伤害责任事故的;
(6)遇运动会、集会等大型活动时,当天值日的教师应当到会议场所进行管理,行政值日根据学校领导要求,对具体的岗位作好分工安排,在会议期间,值日老师因离岗而致使会场秩序或进退场时学生拥挤、踩踏,造成学生伤害等责任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的;
(7)在静校管理岗位的值日教师,因自己提前离岗而造成学生滞留在学校规定的禁区内,而出现伤害责任事故的;
(8)因不在岗,致使学生出现的偶发事件得不到有限的控制,从而酿成严重问题,对学生自身或学校荣誉造成损失的;
(9)因值日临时调换,造成值日岗位未衔接好,致使该岗位学生造成伤害责任事故的;
(10)因忘记值日致使该岗位学生发生伤害责任事故或其它问题的;
(11)由于其它原因值日教师不到岗,导致值日岗位内学生伤害或其它严重责任事故的。
三、值日责任事故的处罚

1、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上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发生较重大偶发事件或预见可能发生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向值日人员行政汇报,组长或值日行政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协助解决,并设法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报告。否则给予当事人每人扣款20元。
2、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履行职责期间。因不可预见或不可阻挡的原因,致使发生恶性事件,造成一定损失的,则不追究责任事故。
3、值日教师、行政值日人员必须履行签到、考勤、签离、总结(值日小结)。

教师值日由于迟到或早退或调换值日岗位,处理办法如下:
 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5元;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或由于调换值日工作未交接妥当(包括私自调换值日工作者),上述情况且均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10元;旷缺半天以内扣20元;旷缺一天以上扣40元(晚上值日按半天计算)。

4、值日教师出勤在岗不履行职责,从而造成秩序混乱、学生纠纷、甚至发生学生矛盾冲突或其它严重问题的,扣60元外,根据不同情况扣除相应的工作奖或学校效益奖。

5、值日教师因特殊情况调换值日岗位,其接替人员应履行值日教师的责任,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不理清交接手续而造成值日责任事故的移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值日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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