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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店、副食品店卫生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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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店堂内外整洁、做到食品归店经营。

2、卫生许可证要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上岗。

3、食品分门别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4、不出售“四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5、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6、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

7、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8、需要分装食品时,要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报纸刊物及其它物品包装食品。

9、从业人员要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上岗,做到“四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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