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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普法工作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3-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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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1)依法修订学校《章程》、《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党政工协同讨论,交教职工大会通过,报教育局审定后执行,合法、公正、公开。

  (2)制定《依法治校年度计划》。

  (3)全面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实施工作,每月研究工作一次。

  (4)依据上级文件聘请学校法制副校长。

  (5)宣传、落实、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权益保障:保证提供教育教学必需的条件;保障教学、科研、进修的权利;工资足额及时,福利适度递升;参与民主管理,保证校内申诉的权利;具有监督权、重大决策知情权、民主参与权;及时了解学校财务收支的状况。

  学生权益的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人生权、财产权受到尊重和保护;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无乱收费;一般不得开除未成年人。

  2、法制教育工作小组

  (1)结合教育系统普法教育活动,加强“四落实”:计划、教材、师资、课时。

  (2)负责社区、家庭的协调、联系,定期听取意见,保证法制教育的普及。

  (3)学法用法的工作总结。

  3、师生校内申诉处理小组

  (1)宣传、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受理、处理师生校内申诉案件。

  (3)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4、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小组

  (1)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 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制度化、规范化。

  (3)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预警制度,努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4) 做好应急处理,负责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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