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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手”和“常规之星”评价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7-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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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师教学能手”的评定根据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而定。

  2、所带科目成绩在平行班中期中、期末必须都是排名第一(特殊情况,只有期末考试科目的以期末一次成绩来定)。

  3、带特长班的教师和新接班教师加上优惠政策分(普、特分差值和新接班差值)后的有效得分排全年级同科第一的可获“教学能手”。

  4、同年级同科的原任课教师和新接班教师之间的评比是在没有“新接班差值”的基础上进行。

  5、带全年级同一科目的教师不评“教学能手”。

  6、跨年级任教的教师,所任教班的学科成绩同时居两个年级第一的,只评一次。

  7、“教学能手”在期末全县统考中的个人有效成绩排名必须进入前15名,否则取消评比资格。

  8、“教学常规之星”的评定根据是教务处常规检查“周周清”的记录,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任务且资料可作同科教师典范,可评为“每月常规之星”。连续四次获得“每月常规之星”的教师方可评为学期“教学常规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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