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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试管理规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0-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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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学业考试管理办法

  1、学业考试主要为了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能力发展的程度。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促进教师进行教学的自我反思,不断研究并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学业考试应以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为依据。笔试主要采用闭卷方式,语文英语两科部分内容也可采用口试及听力测试等方式。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要进行实验操作考核。

  3、每学期考试两次,即期中考试(段考)和期末考试(期考)。在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环境下,由于课程的设计和安排,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学科,凡周课时量4节的,每一次段考或期考均为模块终结考试;凡周课时量2节的,段考为模块阶段考试,期考为模块终结考试。体育音乐美术、校本选修课程等考试,由学科组(或年级备课组,或主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自行安排(每次考试安排要上报教务科批准)。体育学科每学期可进行两次考试,及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音乐、美术以及校本选修课程等,每学期只考一次,及格者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体育学科还要根据国家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测试结果要上网登录报予国家教育部。

  模块终结考试后,经综合评价合格以上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综合评价的内容包括了“学生自评”(占5%)、“学生互评”(占5%)、“过程评价”(占30%)和“终结考核”(占60%);综合评价的等级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五个等级。

  4、学业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模块终结考试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模块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二周,补考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5、为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除段考和期考外,各学科平时测验不宜过多,单元检测应安排在课内进行,自习课和晚修期间禁止进行各种形式的测试。高三年级可利用双休日进行月考,其它年级要利用双休日进行学业考试,应报教务科审核批准。

  6、学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上报教务科批准并备案,缺考者要参加下学期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模块学分。

  7、毕业生各科成绩合格者,并按学分标准规定取得了高中生应获得的学分,方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毕业,只发给肆业证书。

  二、考试命题要求

  期中考试(段考)和期末考试(期考)是考查学生学业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检测方式。要做好上述两次考试,各学科都应重视并认真做好考试命题工作。因为命题工作决定着考试的效率高低和质量优劣。

  1、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要结合学生实际,注重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题和怪题。

  2、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4:4:2。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6以上。

  3、试卷一律采用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科统一规定。试卷分第一卷及第二卷,第一卷用答题卡答卷,电脑阅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高考试卷。

  4、命题老师由备课组商定。备课组应集体拟定“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双向细目表”要反映考试内容、范围以及各部分内容的分值和难易程度。“命题双向细目表”拟定后,要上交教务科一份备案,并且有关任课老师要人手一份。

  5、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①命题老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这是关系到师德的问题,若违犯,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处分,严重的将停止上课资格。②命题老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直接交到教务科。③考前的试题除命题老师外,其他老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6、命题老师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务科校对。每次考试,教务科要对试题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更正的科目进行登记并张榜批评。

  三、学校考试中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监考员作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

  6、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二)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

  四、学校考试监考员守则

  期中考试(段考)和期末考试(期考)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参加段考和期考的监考工作是学校教职工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每位教职工一定要从“只有严肃考风才能建立优良学风”的思想认识出发,以饱满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考试的监考工作。

  1、准时到岗。第一科考前30分钟,以后各科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科学馆二楼会议室)领取试卷,并按规定两名同考场的监考员一起护送试卷到达考场。(备用监考员也要按上述时间到达考务办公室,考试时间要坚守岗位。)

  2、第一科考前10分钟,监考员要宣读《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罚条例》。

  3、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考试凭证(IC卡)及学生是否按号入座。

  4、开考后,两名监考员要分别在考场的前场和后场进行监考,集中精力注视考生的考试情况,并如实进行考场记录。

  5、要认真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阅读报纸、不谈笑、不打瞌睡、不抄题、不作题、不念题、不评阅试卷、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在考生身边逗留、不与考生单独交谈、不提前和拖延没发试卷、不擅离职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学生违规作弊行为要及时警告、制止,对作弊者要暂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将发生的作弊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本》上,并及时报告主考、副主考。

  7、监考员不得携带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违者视为工作失责。

  8、考试终了后,要收齐试卷,按班级或年级和科类整理试卷,及时将试卷交回考场办公室,经副主考验收试卷后方可离场。

  9、有情况及时向主考或副主考汇报。

  10、监考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非请假不可者,请报校长批准。

  五、学生考试守则

  1、要按时进入考场,并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考场和考试位置入座。开考后2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2、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3、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或其它物品、用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作弊。

  4、收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是否完整,若有缺页要当即向监考员提出并补发,要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写清姓名和学号。

  5、不得抢答拖答,要按时交试卷。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再进入考场续考,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提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方可咨询有关字迹不清、卷面缺损问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主动配合监考老师查验考试身份,听从监考老师的管理,不得威胁、漫骂甚至殴打监考老师。

  8、必须携带考试凭证(如IC卡)。

  六、考试违规处罚条例

  1、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老师先提出警告,再违犯者,扣除该科考试成绩50%:⑴旁窥他人试卷。⑵交头接耳或暄哗。⑶不经监考老师批准顺便传递物品。⑷在考场里随便走动。⑸干扰考试秩序,但情节不严重。⑹不携带有效考试凭证。⑺携带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2、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记过一次处分:⑴抄袭他人答案。⑵让别人抄袭自己的答案。⑶传递纸条、资料。⑷不按规定入座。⑸夹带课本、资料入考场并偷看资料答案。⑹利用其他手段和工具做弊。⑺干扰考试秩序,情节较严重。⑻携带手机入考场,在开考前不上交监考老师。⑼不交试卷,并将带出考场。⑽抢答或拖答。

  3、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⑴干扰考试秩序,情节非常严重。⑵威胁或漫骂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⑶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三次。⑷利用手机在考场内或考场外作弊。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所有考试成绩,并强令其转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⑴盗窃试卷。⑵不参与盗窃试卷但扩散或使用被盗试卷内容。⑶殴打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⑷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四次。

  5、本条例如有未列及的违规行为,其处罚标准由教务科决定。

  七、教师阅卷规则

  1、各年级各学科要在备课组内集体流水评卷,教师不得私自将试卷带回家中单独阅卷。备课组长务必在阅卷前,将阅卷地点和时间上报教务科。

  2、备课组长要做好阅卷的组织和分工工作,要统一评卷标准和要求,要制订好评分细则。对阅卷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组织讨论,统一认识和标准。要坚决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集体阅卷后,教师不得擅自改分。备课组内要集中统分和网上登分,并及时打印一份成绩送交教务科存档。

  4、阅卷后,备课组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备课组长要将考试分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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