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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播室使用管理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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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录播室承担按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和所批准的专业实践活动相关工作,不允许用于其他与教学实验无关的活动。

  二、课内安排的教学活动按照课表安排的时间进行使用,并提前一天与服务保障部联系相关实验开展具体安排事宜。非教学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填写相应的录播室使用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每次使用进入前,在保管人员处做好登记。

  三、用者应在使用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灯光、摄像机、录音录像、调音台、切换台等,并对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和系统调试。使用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室内设备,更不能随意拆卸、改装室内设备或线路。违反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造成设备损坏或引发意外事故,由当事人按规定照价赔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爱护设备及教学场所,禁止穿鞋踩踏,室内地面、墙面及桌面防止刮痕;使用时发现设备、设施情况异常或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

  五、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录播室正常使用。严禁在录播室内丢弃纸屑等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六、管理人员对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负有责任,应定期进行实验设备维护和系统检查,确保录播室整体使用状态良好。

  七、如果需要在录播室安装布景或放置其他材料,均需按消防条例有关要求实施。录播室内严禁外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管理人员务必在使用完毕后对演播室内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确认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后,关闭所有电源方可离开。

  八、录播室所有安全通道不得堆放道具和任何杂物,确保畅通无阻。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协助做好清洁和内部整理,以免妨碍其后使用。

  九、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擅自进入录播室,更不允许进入控制室和录音室并启动设备。

  十、本细则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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