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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实施意见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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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大学校民主治校的力度,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顺利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现就我校校务公开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范围

  1、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及措施。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业务考核、教职工职务评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相关政策、职称及评优指标、审批和结果等。

  3、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4、学校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以及基建招标建设情况。

  5、学校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6、招生考试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线、录取结果、照顾录取的情况。

  7、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三好学生评选、高考加分相关政策条件,特困生补助情况等。

  8、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9、干部任免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

  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按照《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定期召开教代会,保证教职工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力。

  2、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总支会、校务会、行政会、教职工代表会、教职工大会、工会各专门委员会、退(离)休人员座谈会、学生家长会、学生会等形式,通报学校重要事项。

  3、在学校第二教学楼门厅内建立一块固定的“公告栏”,及时向全校师生公布需要周知的事宜。

  4、建立“校长信箱”、“校务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全校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反映,并针对以上意见进行及时回复与反馈。

  三、校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1、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必须在学校党总支和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

  2、校务公开既要维护干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力。

  3、校务公开内容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在承办时,力求做到所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具体;所公开的事项要求将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在事前公开,办事结果则可在事中或事后公开。

  4、“校长信箱”、“校务公开意见箱”设立在学校第三教学楼,每周开启两次,对收信情况予以登记,署有姓名的信件能回复的,做到二周之内予以回复。

  5、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对学校校务公开情况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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