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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1-03-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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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教委、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赵振刚任组长,赵现有任副组长,组员刘振锋、郭顺昌、赵素琴组成。其中赵现有具体分管语言文字推广工作

  三、管理及职责

  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推普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6.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8.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做好学校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二)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科室、年级组、教研组、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部门、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4.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积极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6.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各年级推普工作职责

  1.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任务。

  2.监督好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3.监督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施。

  4.组织安排班级各项普通话比赛活动。

  5.协助老师检查学生作业,及时纠正学生作业中用字不规范现象。

  6.及时向上级反映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

  7.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四、基本内容

  (一)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寝室走廊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名牌、楼名牌及室名牌;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二)、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庭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三)、师资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学生管理

  1.“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和“作业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学生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作业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学生不会说普通话的,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五)、德育教育:

  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口语表达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

  2.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2次以上;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

  3.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五、奖惩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

  3、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4、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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