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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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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校教学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为了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按以下办法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奖惩:

  市级以上抽测一律以平均分为基准(百分制),低于均分6分至5分(含6分)奖励600元,低于4分至5分(含5分)奖励700元,低于3分至4分(含4分)奖励800元,低于均分2至3分(含3分)奖励900元,低于均分1至2分(含2分)奖励1000元,低于均分1分(含1分)奖励1200元,达到均分及以上一律奖励1600元。

  说明:各学科由学校组织的平时检测,期中检测,期末考试质量奖含综合学科期末考核奖全部取消。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花山小学教学领导小组。

  三、本办法自教工大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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