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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违纪处理暂行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0-02-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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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规范指导学生言行,营造一流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处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处理类型:

  (1)公开批评:班级通报批评、学校公开批评;

  (2)纪律处分: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

  (二)处理细则:(共25条)

  第一部分(9条)

  (1)凡纠结校内外人员斗殴,影响恶劣,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凡试图纠结校内外人员斗殴未遂者,根据情节给予校内公开批评或警告处分;

  (2)凡进入网吧、游戏机室、台球室、舞厅、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者,发现一次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再犯即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纠结或唆使同学去以上场所并参与其中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在校外言行不文明且有损学校形象者,依据情节给予公开批评或纪律处分;

  (4)凡偷窃或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除勒令归还钱物或作相应赔偿外,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纠结他人偷窃或勒索他人财物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抽烟喝酒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6)凡行动鲁莽,不讲理,口吐脏话,侮辱他人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凡不服从校值日生检查管理,态度蛮横者依据情节给予校内公开批评或警告处分;

  (8)凡危害班级团结者应及时给予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9)不服从教职人员管理,顶撞、辱骂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部分(7条)

  (10)在校园内乱抛纸屑、杂物或乱倒、乱丢垃圾者,给予校内公开批评;

  (11)故意损坏公物、破坏学校公共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处以三倍以上的罚金,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或纪律处分;

  (12)凡乱涂乱画,破坏墙壁、黑板整洁者,给予校内公开批评;

  (13)在校内骑车一次者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14)课间大声喧哗、吹口哨、尖声怪叫、成群起哄、追逐打闹者,或用板凳、笤帚、拖把等卫生工具打闹者,将依据情况给予校内公开批评或纪律处分;

  (15)凡携带手机、小灵通、mp3等通讯数码工具到学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16)在集体活动中随便讲话,不服从管理者,给予校内公开批评;

  第三部分(8条)

  (17)不思学习、抄袭作业现象者,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18)经常不能按时按量完成作业者给予校内公开批评;

  (19)上课经常不认真听讲,随便讲话,扰乱课堂秩序者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20)自习课上经常随意走动,随便讲话或干扰他人自习等行为处理同上条;

  (21)上体育课、实验课、音乐课时不服从教师管理或无故缺操者给以校内公开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与纪律处分;

  (22)无故旷课者给予校内公开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23)无故迟到、早退现象严重者,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

  (24)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者,除本学科以零分记外并给予警告处分或警告以上处分。

  (三)补充意见:

  (1)根据情节,尚不够校内处分条件者根据公开批评次数给予校内处分,具体如下:班级公开批评达四次以上者给予校内公开批评;

  校内公开批评达三次以上者即给予警告处分;

  (2)凡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学校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说明: (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2)本细则将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3)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属校长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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